到了这个地步,胡伯已经认定柯林是发了失心疯了,气极反笑:“好,好啊,柯林,我倒要看看你有何高见。”
“首先,我得说,你的三原则,本身是存在着内部的自我矛盾的。”
柯林直接单刀直入。
“原则一说,术式在自己的法域之外就会绝对无效,但又要遵循原则三的礼让,让别人的术式能在自己的法域内生效,这难道不是互相矛盾吗?”
“你的问题不成立。”
胡伯早就想过这个问题,冷静答道,“原则三是对原则一的例外状态,正常情况,两个术师并没有必要开着法域相互接近。如果是那种情况,只能说明......两人要同室操戈了。”
人群中响起低低的赞叹声,柯林细想一下,也微微颔首,认可了胡伯的回答。
康拉德不耐烦地说道:
“这些问题,在胡伯提交研究成果的时候,我们就讨论过。柯林小子,不要废话了,直接把你的改进思路亮出来吧。”
柯林不置可否,目光转向刚才做试验的那两个术师:“不知道,两位能否帮我一个忙?按照我的设想,需要回去你们的领土一趟。”
那两人对柯林虽有些恶感,倒也不至于上纲上线,十分想看出个最终结果,现在是研究要紧,便道:“要改进礼让术式的话,乐意效劳。我的领土就在通天铜表附近。”
“好,那请你们回到自己的领土,在自己的领土上,设立【冲突法】!”
两人顿时愕然:
“什么......是冲突法?”
冲突法,也叫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里面的概念。
在前世,国家的司法职业考试有所谓“三国法”之说。
不了解的人第一眼看上去,可能会以为是魏蜀吴三国演义的三国。
其实,三国法指的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其中,对普通人来说最有意义的,应该就是国际私法。
由于各国各地区民事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同一民事关系,会因为不同地区间的民事法律不同而产生法律冲突。
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A国男性与B国女性结婚,婚后在C国定居,在D国购买不动产,此后协议离婚,涉及到的婚姻法律关系和不动产法律关系,可能四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各自规定。
由此产生的法律冲突,这时候,就需要国际私法以及冲突法出场解决了。
在国际私法理论中,冲突法,其实就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该适用何种(国)法律的规范。
确定管辖法院后,依据冲突法的指引,就能确定法律关系依据哪个地方的法律来处理。
以前面的离婚案为例。
根据冲突规范,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或可协议选择一方经常居住地或是一方国籍国的法律,因此A、B、C国的法律均可能在裁判之中适用。
而不动产一般依据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大概率是以D国法律处理。
这就是一个国际民事案子根据冲突法处理的全程。
柯林的灵感即是来源于此。
术式的冲突,在某种程度上,不就相当于国际私法上的法律冲突嘛?
耐心地听完胡伯关于术式冲突的论述,这是柯林的第一个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