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当街行凶,矿区里很多人都看到了,这一点经不起调查。至于纵火,只有他们自己人看到了,没有其他人证。我还可以反咬一口,说是他们想放火烧死我。”
“公安局把我带走后,你们马上去市局找曹队,让他以陈老八等社会青年团伙阻碍西煤矿区合资办厂项目、当街殴打西山坡川省工人为由,拘捕陈老八等人。”
“我跟曹队提过这件事,你们过去只是走个报案程序就行了。如果明天区公安局不放我出来,你们就打电话通知各矿区同乡会的同乡,后天上午让所有同乡到江岔区政府门前抗议,要求区公安局停止徇私枉法,揭露八家镇焦化厂老板的姐夫孙长友区长利用权势指使区公安局扣押吉川公司经理张仲文,要求政府为川省人主持公道。”
我把这些安排交代给梁朝阳和徐大楞后不久,区公安局的警车就到了。
区公安局的同志走到我面前,拿出拘捕令,以故意纵火、殴打焦化厂工人的罪名对我执行抓捕。
他们没有给我任何解释的机会,直接给我戴上手铐,押上警车。
在矿区职工和家属的众目睽睽之下,警车呼啸而去。
到了区公安局,我被直接带进审讯室,开始了长达十二小时的无休止审问。
无论他们怎么反复问话,我只承认自己开车撞了铁门,原因是陈老八当天带人当街殴打焦化厂工地职工,我去讨说法,他们不开门,我一气之下撞门。
至于纵火,我坚称是他们自己所为,与我无关。
审问我的是治安大队队长蒋鹏。他见我嘴硬,亲自用警棍裹上厚毛毯在我身上击打,痛得我几乎昏厥过去。
蒋鹏和审问的公安不仅对我动用私刑,还在十二小时内不让我喝一口水、吃一口饭。
最终,我撑不住昏了过去。
当我醒来时,已经躺在拘留所里。
看向窗外,天都快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