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冯雪瑶讲述过往经历(五)

原本以为这一单“生意”会和以往一样,过一段时间事情就会平息,我们还能继续做下一单“生意”。

然而,一个月后的一天,莞城公安局的警察突然来到我的服装店,以涉嫌参与诈骗罪将我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我始终坚持自己的说法:我只是被鞠明雇佣的临时秘书,每天拿一百元的薪酬,对他的事情一无所知。

我告诉警方,鞠明自称是港城老板,为了在内地谈生意方便,才雇佣我做临时秘书。

除此之外,我对他的其他行为毫不知情。

我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这套说辞,警方也开始在我服装店周围展开调查取证。

由于我在那条街上人缘很好,服装店一直正常营业,即使我不在店里,雇佣的服务员也会帮忙照看生意。

因此,警方没有找到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我参与了犯罪活动。

最终,我在看守所里待了三个月,警方以“不构成犯罪,无需判刑”为由将我释放。

走出看守所后,我径直去了公安局。毕竟,我在看守所里稀里糊涂地待了三个月,很多事情都没弄明白。

作为一个骗子,我习惯把每件事的来龙去脉都搞清楚,这次也不例外。

公安局负责这起案件的同志听我说明来意后,向我详细讲述了整个案件的经过。

刘景明死了。

他的尸体在禅城被发现,初步判断是抢劫杀人。

事情的起因是,他在鹏城将诈骗来的罐头卖给一家贸易公司,赚了七十多万元。

这笔钱让他成了劫匪的目标。在他开车前往禅城的半路上,劫匪强行拦下他的车,抢走钱财后将他杀害。

这就是刘景明的死亡经过。然而,劫匪至今尚未抓捕归案,案件仍未结案。

至于为什么能找到我,是因为东山省罗县罐头厂的原厂长张启祥私下到莞城的华星公司寻找“鞠明”,结果发现根本没有这个人,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他来到公安局报案,警方通过他提供的照片拍摄地址,查到了化名“鞠明”的刘景明,发现他是中原省长林县大荒村的村民。

能找到我,也是因为张启祥提供了线索。

他提到我和刘景明曾在浙省一起出现过,当地宾馆的入住记录显示,我是实名登记,而刘景明则用了化名“鞠明”。

在我被羁押的那段时间,张启祥去了中原省刘景明的老家,得知他已经两年多没回过家,意识到在那里抓不到他,便又返回莞城。

他每天都来公安局,希望警方能尽快抓捕刘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