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吃,真香。
最迷人是手抓着比拳头还大的骨棒,吸着骨髓,一口下去,肉连着筋,鲜嫩多汁……那种过瘾!
真的太爽了。
满手的油也不在意,津津有味的将骨头上每一处难啃的肉啃干净,大骨肉就是要自己啃才带感。
啃骨头的时候,沈墨不想弄的筷子上都是油,干脆用手抓米饭吃,新奇又好吃。
一个骨头啃完,擦擦手,吃个华母在灶台上扣着盆烤的地瓜,烫烫的,糖心像会流淌一样。
华母自己腌的酸菜炒肉沫粉条,酸香开胃,实在可口。
觉得肉腻了,再来两筷子东北家常凉菜,黄瓜的清爽、粉丝的软弹。
每每吃华母做的饭,他都忍不住感慨:原来吃饭不止是为了填饱肚子,更是一种其他任何欲望都无法代替的食欲的满足。
太幸福了。
再喝一口清新的蓝莓汁,嚼嚼果肉,又捏起一块儿大骨头。
华母看的直笑,吃的多香,她这个厨师可太有成就感了。
心想幸亏自己生的是个女儿,不然以之前他们家的生活水平,岂不是要养不起。
华父也握着骨头歪着头啃,跟吃的香的人一起吃饭,胃口会变好。
两个男人互相促进着,这顿饭都吃的有点多。
“好吃吧?”华母起身收拾碗筷时,笑问。
“好吃。”沈墨吃饱了才有点不好意思,忙站起身要跟阿姨一块儿收拾桌子。
华母按住他肩膀,“不用客气,坐着喝点热乎水。”
说着把热水壶推给沈墨。
扒在他腿上的欢欢已经馋哭到眼泪流干,他转头问华父: